問:Now (that) I’ve heard the music I understand why you like it.
[原譯1] 我聽了音樂後, 才瞭解到你為何喜歡它。(《朗文現代英漢雙解詞典》, 現代出版社, 1988 年, p.958)
[原譯2] 我聽到了音樂, 這才明白為什麼你喜歡它。(《英語文法詞典》, 四川人民出版社, 1996 年, p.488 )
上面兩本書均將the music 譯為“音樂”, 這是不是意味著the music 與music 毫無區別?

【答】 當抽象名詞用於指它所表示的類別或者說指它的整個概念時, 是不加冠詞的。例如:

  1. I like music and dancing. 我喜歡音樂和舞蹈。
  2. Music often reminds us of events in the past. 音樂常常使我們回想起過去的事情。

但是, 當抽象名詞不是用於指類別, 而是用於指雙方能共同確認所指的具體部分時, 則應加定冠詞。例如:

  1. I think the music is too loud in here.
    我認為這裡的音樂聲太響了。
  2. I went on playing the music of Mozart and Beet hoven.
    我繼續演奏莫札特和貝多芬的樂曲。

不難看出, 在你所問的句子裡, the music 並不是泛指“音樂”, 而是指雙方共同能確認所指的具體的樂曲。

[試譯] 現在我聽了這個樂曲, 才明白你為什麼喜歡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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